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792篇 |
免费 | 25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4篇 |
工人农民 | 106篇 |
世界政治 | 3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77篇 |
法律 | 3248篇 |
中国共产党 | 132篇 |
中国政治 | 728篇 |
政治理论 | 206篇 |
综合类 | 247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2篇 |
2022年 | 51篇 |
2021年 | 65篇 |
2020年 | 114篇 |
2019年 | 53篇 |
2018年 | 59篇 |
2017年 | 67篇 |
2016年 | 67篇 |
2015年 | 81篇 |
2014年 | 356篇 |
2013年 | 403篇 |
2012年 | 544篇 |
2011年 | 504篇 |
2010年 | 454篇 |
2009年 | 475篇 |
2008年 | 553篇 |
2007年 | 599篇 |
2006年 | 586篇 |
2005年 | 555篇 |
2004年 | 519篇 |
2003年 | 311篇 |
2002年 | 247篇 |
2001年 | 178篇 |
2000年 | 123篇 |
1999年 | 43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4篇 |
1995年 | 6篇 |
1994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04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国家刑罚权是一柄双刃剑,既能保证人权,也容易侵犯人权,因此必须以宪政的精神对刑罚权予以规制,特别是要以正当法律程序对其规制,使刑罚权更加谦抑、更符合人道性,这也是契合宪政之道的。 相似文献
92.
我国城市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城市地下水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平衡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城市地下水环境存在着严重污染、严重超采和生态恶化的状况。而城市地下水环境的有效保护有赖于相关法律机制的健全。因此从城市地下水环境规划,到具体制度的设计,再到法律责任的落实,以及最终环境法治的实现,是城市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实现其功能的过程。 相似文献
93.
本文试以12-13世纪中国北方游牧文明对中原农耕文明的又一波撞击中,女真习惯法文化与中原儒家法文化双向流动、融汇而成的多元一体的金法文化为例,说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荟萃各民族法律文化之精华,兼收并蓄,广采博取,取精用宏,才铸就了自身独特的法律品格;而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典型代表,中华法系的形成也经历了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历史过程;中华法系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意识、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长期交流、融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94.
人们通常将宪法监督模式在总体上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类型,即立法机关监督型、司法机关监督型、宪法委员会监督型和宪法法院监督型。不同的国家之所以要选择不同的模式,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原因,如理论基础、法律传统、历史际遇、司法体制等。对宪法监督模式差异性的成因进行多角度的考察,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5.
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2002年被纳入《德国民法典》。法律行为基础瑕疵制度与我国现行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显失公平制度、附条件法律行为制度存在区别,并且具有独立的价值基础。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引进此种制度,并对该制度实行分别立法的模式,将法律行为基础欠缺制度规定于总则编,将法律行为基础丧失制度规定于合同法编。 相似文献
96.
法制统一的维护不力需要进行制度上的反思。法制统一制度在主体配置、权限分工以及维护机制等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和缺陷,因此需要优化配置法制统一的维护主体,合理分工维护权限,健全完善维护机制,从而完善法制统一维护制度。 相似文献
97.
98.
近年来,台独分子的“法理台独”愈演愈烈。前不久陈水扁的“废统”闹剧又引起两岸形势紧张。台湾问题有国内和国际两大因素,台湾问题的解决也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出发。无论是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层面分析,法律手段都是解决台湾问题以和平统一祖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99.
《公务员法》引咎辞职制度之忧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务员法》引咎辞职制度引人三忧:一忧含义不明,难以执行;二忧制度运行,变形变质;三忧消极影响,不容忽视.鉴于引咎辞职赖以生成的条件短时期内在我国难以具备,与其去打造一件作用有限的监督武器,不如严格执法,加大对领导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才是打造责任政府,促进民主进程的正道和捷径.故建议在修改《公务员法》时,删除引咎辞职条款,使其回归道义责任之本位. 相似文献
100.
Forrest S. Mosten 《Family Court Review》2007,45(1):5-11
Family lawyers are major beneficiaries of the reforms set out in the Family Law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FLER) Report. This commentary from a veteran family law practitioner explores the needs of the family law bar for the training of law students in practical, interdisciplinary, client‐centered lawyering that goes beyond the traditional case method. I trace many of the current innovations evolving in family law practice and how FLER reforms will not only benefit law schools but also have a major impact in the courts and private practice sector. 相似文献